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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767
“合理退药”维护病人利益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2月12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845期
     卫生部2002年下发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除医方责任外,不得退换。”这一规定自有它的道理,它有利于确保药品质量,有利于患者用药安全。多年来,我院在执行这一规定时具体做法如下:

    一、门诊病人一般不得退药

    门诊病人一般不能退药,这也是从维护病人用药安全和利益出发的。因为门诊病人取药后不能确保患者将药带出医院后贮存备件是否符合规定,也不能确定药品有没有受到污染。但有一种情况我们是允许病人退款的,即病人划价交款后来药房取药时,病人发现所取药品病人不能吃(比如过敏,或耐受不了这种药品的不良反应等),或者这种药品家里还有。由于病人对药品的多种名称不熟悉,医生开方时患者并知道就是现在取的这种药。这种情况我们会及时给病人办理退款手续。因药品没有离开药房,不存在药品质量的改变。

    二、住院病人几种情况可以退药

    住院病人一般由护士从药房取药带回护士站,如果病人没用,再从护士站送回药房,这中间没有病人直接接触,而且时间较短,可以认为药品质量没有改变。

    可以退药的几种原因:1.病人死亡,没有用完的药可以退回。2.病人使用过程中发现过敏。3、病人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不良反应,不能继续使用。

    退药手续:由原处方医生开退药处方,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再由住院部办公室主任签字,最后由药房人员审查药品是否为本药房发出的药品,并确保质量没有改变,最后办理退款手续。

    中间有一段时间退药手续要求不严,结果发现问题:个别医生、护士串通,多开病人药品,然后再走其他病人或熟人的帐退款。发现问题之后,领导进行了严格处理,包括全院通报和罚款。严格手手续之后,由于由多层把关,没再出现这种情况。

    多年来,我院对退药问题采用上述管理方法,比较好地维护了病人利益,没有和病人发生过因退药问题引发的纠纷。

    有人寄希望于“合理退药”来遏制“大处方”,我想这是不现实的,是两码事。“合理退药”必竟是医院内少见的特殊情况,“合理退药”的目的也不是为了来遏制“大处方”。病人认为医生为自己开了“大处方”就要求退药,这会引发医患认识上的矛盾、增加药房工作量和难保退药质量安全。要彻底遏制“大处方”,要建全各种合理用药(如抗生素)制度,违者重罚;还要对医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改善当前的医疗体制和医生所得分配制度等,通过综合治理才有望根治这一顽疾。, 百拇医药(常怡勇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