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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患者的尴尬越来越少
http://www.100md.com 2008年9月22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998期
     8月18日,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的第十一条写得很明确:“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应牢固确立教学意识,增强医患沟通观念,积极说服相关患者配合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在安排和指导临床实践活动之前,应尽到告知义务并得到相关患者的同意。在教学实践中要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合法权益。”据悉,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笔者曾亲闻一位叶姓女士到某医院做人工流产的经过:在妇产科医生的安排下,只穿了一件上衣的叶女士,躺在了检查床上。在叶女士等待检查的时候,医生叫进来10多名穿白大褂的男女围在床边。叶女士感到非常难堪和紧张,当即要医生让这些人出去。医生说这些都是实习生,并要她躺好,不然无法检查,接着医生一边指点着叶女士的身体,一边向这些实习生介绍部位、名称等,其间实习生中还有人在轻笑。整个过程持续了10分钟左右。事后叶女士感到很气愤,认为医院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找到医院要求赔礼道歉,但是医院说自己是教学医院,实习生观摩医疗过程是正当的,没有侵犯其隐私权。叶女士遂聘请了律师,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显然,医院的做法有不妥之处。首先,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种,不经公民同意,他人不得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公民个人的身体形态自然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叶女士公开表示不同意妇科检查时“实习生”在场的意见,没有得到医生的尊重,医生侵犯了叶女士的隐私权;其次,即使是出于教学需要,医生欲安排实习生观摩,也必须经过患者的许可。因为医疗机构在完成诊疗活动的同时,也必须保障患者的其他一般权利不受侵犯。

    相信随着《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诸如“叶女士的尴尬”之类的现象会越来越少。, 百拇医药(张铁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