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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部分中药注射剂成辅助用药
http://www.100md.com 2016年7月21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4524期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7月1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管理的通知》,规范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管理。首批公布的重点管理辅助用药目录下列50个药品名单,包括丹参川芎嗪注射液、丹红注射液等10余种中药注射液。

    通知明确了临床辅助用药定义,系指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理、代谢以增加其疗效、降低毒副作用的药品;或有助于疾病或机体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药品。主要分为增强组织代谢类、活血类、神经营养类、维生素类等10类。

    通知明确对辅助用药采取严格分级使用管理,分为“重点监控类”和“限制使用类”,并指出对该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调整补充。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重点监控类辅助用药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类辅助用药处方权。开具时要充分考虑药品成本与疗效,遵循能不用的不用,能少用的不多用,能口服的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不静脉输注,能用低档药品的不用高档药品的原则,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疗程、剂量和适应症开具使用。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应当对辅助用药不适宜率超过10%的处方或住院医嘱实施预警。对连续3个月均进入本机构消耗金额前20位,且第3个月用药不适宜率仍然超过10%的辅助用药,属于重点监控类的,应及时调整为限制使用类;属于限制使用类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且本年度内不得恢复使用。通知还明确规定:“限制使用类辅助用药不得纳入临床路径管理。”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文件明确提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列出具体清单,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初步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北京、云南、安徽、辽宁、山东、湖北等地此前均已明确提出了严控辅助用药。(杨志云),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