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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病初期不是表证
http://www.100md.com 2003年8月4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1992期
     一、表证的定义

    表证即在肌表的证候。表证的特征性表现是“恶寒”。所以中医认为“有一分恶寒,必有一分表证”。判断是不是表证的关键是“恶寒”的有无。《伤寒论》中的太阳病是典型的表证。太阳病的提纲条文是“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虽然脉浮、头项强痛等也常见于表证,但不属于表证的特异性表现,也就是说,虽然这些表现常见于表证,但不是仅见于表证。

    二、温病初期不是表证

    因为温病的感邪途径是从口鼻而入,不经过肌表,所以无表证。叶天士说“温邪上受,首先犯肺”。《温病条辨》上焦篇第2条“凡病温者,始于上焦,在手太阴”。说明温病初起,病位在肺,是热邪犯肺,不是表证,这与《伤寒论》第6条“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相符。叶天士的“卫之后方言气,营之后方言血”中的卫分证是虚的,是为了保持卫气营血的体系,并在理论上和伤寒平行而想出来的。叶天士的“在卫汗之可也”也是一句空话,吴鞠通上焦温病用桂枝汤,是典型的牵强附会,已经受到历代医家的批评。虽然批评吴鞠通,但没有人否认卫分证的存在,为了保持卫气营血体系的完整,就将“微恶寒”加在银翘散、桑菊饮证中,而以“发热”、“恶寒”的轻重来辨温病与伤寒。事实上银翘散、桑菊饮证是热邪犯肺证,根本不是表证,没有“恶寒”,所以银翘散中的荆芥、豆豉应该去掉;有“微恶寒”是兼有表证,可以加上。这也是吴鞠通牵强附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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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温热论》中的“卫”不是表证

    温病的卫、气、营、血,实为气分和血分两个层次,其中卫为气分的初期轻证,营为血分的初期轻证。卫,并不是表证。

    如《温热论》中有“肺主气属卫,心主血属营”,“盖伤寒之邪留恋在表,然后化热入里;温邪则热变最速,未传心包,邪尚在肺。肺主气,其合皮毛,故云在表。在表初用辛凉轻剂,挟风则加入薄荷、牛蒡之属;挟湿加芦根、滑石之流。或透风于热外,或渗湿于热下,不与热相搏,势必孤矣。”所谓卫分证和表证,其实是肺热证。因为肺有主表、外合皮毛的功能,所以也可以称为表证。表证,即卫分证的治法是初用辛凉轻剂,现在一般认为辛凉轻剂指的是桑菊饮,从组方来看,桑菊饮实为清热宣肺之剂。

    叶天士紧接着说“前言辛凉透风,甘淡驱湿,若病仍不解,是渐欲入营也。”显然入营应该是从气分传入,不可能从所谓的“卫分”越过气分而到营分。叶天士接着又说“营分受热,则血液受劫,心神不安,夜甚无寐,或斑点隐隐,即撤去气药。”明确指出了前面说的“在表初用辛凉轻剂”是“气药”,而不是解表药。这一点从后面还可找到证据。在辨舌时叶天士又说“再论其热传营,舌色必绛。绛,深红色也。初传,绛色中兼黄白色,此气分之邪未尽也,泄卫透营,两和可也。”既然“气分”之邪未尽,治法怎么说成是“泄卫”呢?足见在叶天士的心目中,“卫”和“气”是一个概念,而这个概念的实质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气分证”的概念。我们现在把“卫分证”和“气分证”分开来,把“卫分证”定义为“表证”,不符合叶天士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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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常见温病的初期没有表证

    再从现在的《温病学》(孟澍江主编,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5年3月出版)教材中的几种温病来分析,也不难看出温病初期不是表证。下面我们分述之。

    风温:邪袭肺卫证。症状:发热,微恶风寒,无汗或少汗,头痛,咳嗽,口微渴,苔薄白,舌边尖红,脉浮数。治法:辛凉解表,宣肺泄热。方药:银翘散,桑菊饮(第43页)。如果根据《温病条辨》上焦篇第4条“太阴风温、温热、温疫、冬温,初起恶风寒者,桂枝汤主之。但恶热、不恶寒而渴者,辛凉平剂银翘散主之”,去掉症状中的“微恶风寒”,则更加通顺,然后相应去掉方中的解表药荆芥、豆豉,那么银翘散证就是邪热在肺的轻证。比银翘散证再轻一点就是桑菊饮证,比银翘散重的就是白虎汤证。所以风温初期的证候应该是邪热在肺证,不是表证,不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卫分证”。

    春温:属于伏气温病,为里热外发,所以更无表证可言,春温没有解表的道理。有些病人可感受风寒之邪而引发伏热,可以有表证,但这种表证不是春温的表证,而是兼挟的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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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暑温:叶天士说“夏暑发自阳明”。暑温初起即见阳明气分热盛证,没有表证。

    湿温:湿重于热之邪遏卫气证。症状:恶寒少汗,身热不扬,午后热象较显,头重如裹,身重肢倦,胸闷脘痞,苔白腻,脉濡缓。治法:芳香辛散,宣化表里湿邪。方药:藿朴夏苓汤,三仁汤(第78页)。我们可先将症状中的“恶寒”去掉,用三仁汤是合适的,说明湿温初期不是表证,因为三仁汤不是解表剂,而是典型的宣气化湿剂。如果有“恶寒”,则是湿温兼表证,可用藿朴夏苓汤,因为本方芳香化湿兼有解表功效,就是方中用了藿香、淡豆豉;如果用三仁汤则需加用解表药如藿香、淡豆豉、荆芥等。

    伏暑:属于伏气温病,本身不会有表证。出现恶寒是兼有表证。

    秋燥:邪在肺卫证治。症状:发热,微恶风寒,头痛,少汗,咳嗽少痰,咽干鼻燥,口渴,苔白舌红,右脉数大。治法:辛凉甘润,轻透肺卫。方药:桑杏汤(第96页)。如果去掉症状中的“微恶风寒”,则是肺热津伤证,治疗用清宣肺热,养阴润燥即可,方如桑菊饮加沙参、麦冬、花粉、梨皮之类。出现恶寒是兼有表证,可加荆芥、豆豉兼以解表,或用桑杏汤加荆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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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头瘟、烂喉痧更不会有表证。

    三、温病初起的治法不是解表

    如上所述,因为温病初起不是表证,而是邪热犯肺证,所以温病初起的治法不是解表,而是清解肺热,方用银翘散、桑菊饮。赵绍琴教授认为,温病初起治法不可言辛凉解表,只能是辛凉清解。《温病条辨》上焦篇第2条“凡病温者,始于上焦,在手太阴”。第4条“太阴风温、温热、温疫、冬温,初起恶风寒者,桂枝汤主之。但恶热、不恶寒而渴者,辛凉平剂银翘散主之”。这2条关于温病初起的病位在肺是正确的,但“初起恶风寒者,桂枝汤主之”是牵强附会,去掉以后更加合理。吴鞠通自己也认为不妥,所以在后面的《杂说·本论起银翘散论》中作了说明:“本论第一方用桂枝汤者,以初春余寒之气未消,虽曰风温(系少阳之气),少阳紧承厥阴,厥阴根乎寒水,初起恶寒之证尚多,故仍以桂枝为首,犹时文之领上文来脉也。本论方法之始,实始于银翘散。”另外,银翘散所主没有恶寒,应去荆芥、豆豉。这样也更符合桑菊饮、银翘散、白虎汤三方为辛凉轻剂、平剂、重剂的程度的区分,重在清解,即清中有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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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孟澍江教授主编,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5年3月出版的《温病学》教材中我们也可以找到有关证据。

    在“风温”病的“肺热发疹”时,治法是“宣肺泄热,凉营透疹”,方是银翘散去豆豉,加细生地、丹皮、大青叶、倍玄参方。后面的方解说“本证邪不在表,所以去豆豉之解表,因肺热及营发红疹,故加生地、丹皮、大青叶、玄参等凉营泄热解毒,以共奏宣肺泄热、凉营透疹之效。临床运用时若无表郁见证,荆芥亦可去之”(见第45页)。可见银翘散本来是清泄肺热的方剂,吴鞠通也认为其主证是“但恶热、不恶寒而渴”。因其不恶寒,方中的荆芥、豆豉应该去掉。如果兼有“恶寒”,是兼有表证,可加荆芥、豆豉兼以解表。

    在“暑温”的“暑伤肺络”证,治法是“凉血解毒,清络宣肺”,方是犀角地黄汤合银翘散。方解说“合以银翘散乃取其清解肺络之热,且以宣降肺气。因无表证,故方中荆芥、豆豉、薄荷等透表之品应予减去”(见第68页)。

    在“烂喉痧”的凉营清气汤的方解中说“方用栀子、薄荷、连翘壳、川连、生石膏清透气分邪热”(见第109页)。可见我们现在最常用的“辛凉解表药”薄荷、连翘其功效也是以清解气分热邪为主。, http://www.100md.com(肖相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