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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复印、封存病历?(医生提示)
http://www.100md.com 2003年3月13日 《健康时报》 2003.03.13
     北大一院 孙宏莲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患者复印病历、封存病历的权力、内容以及复印病历收费等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1.患者本人亲自来院复印病历的,须携带挂号证(病历号)、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2.患者亲属代理(被委托)复印客观病历的,除上述证件外,还应携带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病人的委托书,到医务处登记填表后去病案室办理。

    3.正在住院的病人病历中的客观病历资料须由科室指派的本院工作人员携带到病案室去复印。

    4.纠纷病历由科室领导、负责人或当班工作人员直接与医务处、医患协调办公室联系,按照《条例》规定办理。

    5.按《条例》中规定可以复印的客观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查报告单)、医学影象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及出院总结。

    6.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7.北京市统一病历复印收费标准是1元/页。 (北大一院 孙宏莲),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