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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316607
人体****,不许!
http://www.100md.com 2003年9月4日 《健康时报》 2003.09.04
     本报记者 李海清

    哈尔滨市香坊区民航路的孙先生致电本报,他说他的身体状况良好,男性,无吸烟和酗酒等不良嗜好,血型A型,因父亲患有重病,家中积蓄已用尽。现在由于父亲无钱继续治疗,他在万般无奈下想到卖肾救父的办法,以解决父亲继续治疗的费用。但是他自己多次联系卖肾未果,希望本报能够帮助他联系卖肾事宜,以帮助其度过难关。

    记者为此采访了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邓利强律师。他介绍说,****不仅在我国是行不通的,在世界各地也是被禁止的,因为这是对人类尊严的一种损害。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与买卖奴隶的性质有相似之处。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也不能参与****,否则将违反医疗道德。

    邓律师认为,尽管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范器官移植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但是从道德层面上探讨器官移植,必须遵从自愿和禁止买卖两大原则,否则将与公序良俗相悖。如果器官交易成功,接受道德谴责的不仅仅是买卖器官的双方当事人,还有执行手术的医生。

    椐记者了解,不仅健康人不能买卖自己的器官,脑死亡者的器官也不能被买卖(脑死亡者不存在自愿捐献器官问题)。我国目前正在制定脑死亡法和器官移植法,就是准备规范器官移植等相关行为,虽然在制定脑死亡法的过程中,有专家认为这是为了器官移植法做铺垫,言外之意是医生将合法从脑死亡者体内摘取健康的器官后,将其移植到有需要的患者体内。对此,一部分法律界人士坚决持反对意见,邓律师就是其中一个。他认为,脑死亡法将不仅体现了对人类尊严的维护,还是对医疗资源的节约,但是不应当与社会的公序良俗相悖,不能在挽救一个生命的同时践踏社会公德。综上所述,无论有无相关法律法规,****在人类社会都是行不通。,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