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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阔步走在大道上 我国近年零售药店布局与审批制度扫描
http://www.100md.com 2004年6月30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168期
     很多业内人士都知道,10年前能拥有一张《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就如守着一座“小金库”,不论经营状况如何,就是将自己手中拥有的证照转让出去,也能稳稳地小赚一笔。而如今,开药店并不是一件稀奇的事,只要你一切手续完备,在15个工作日之内,就会获得批准。开药店由难变易,如果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那么零售药店布局与审批制度的改革则折射出我国医药零售业由封闭走向开放,由计划走向市场的可喜进步。

    零售药店的脚步

    老王是一个老药工,拥有主管中药师的中级职称,站了一辈子药店柜台的老王做梦都想拥有一家属于自己的小药店。为此,他曾奔忙过,但并未能如愿。2001年以前,开一家药店不仅要有所在地市或县的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尚须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合格证》后,方可在当地工商部门领取到《营业执照》,这其中的“药品生产经营部门审查同意,须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颇值得人们玩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成立之前,各地虽然都设立了医药管理局,但却隶属当地计委领导,市场药品监督这一块仍由卫生部门的药政口来管,多头管理不仅加大了管理成本,也使管理成效甚微,其相互制约的结果使我国的零售药店发展式微,出现了体内恶性循环。老王要开一家拥有经营权和产权的药店,在当时的情况下比登天还难,因为他无法拿到当时俗称的“二证一照”,也就是医药部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卫生部门的《药品经营合格证》以及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好在国家成立了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药品监督和管理权归于一体,斩断了药监局与药品经营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系,药品经营企业与药监局不再是过去的“儿子”和“老子”的关系,而是管理对象与管理者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廓清不但使药品经营者的利益与药监局的利益泾渭分明,而且使药品经营企业有了自由发展的空间和土壤。随着2001年2月9日国药监字[2001]43号《关于印发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的出台,药品零售药店由过去的“走在乡间的小路上”,终于阔步走在前所未有的“快车道上”,一直为开药店奔忙的老王也终于成了这个政策的第一批受益者,拥有了属于自己的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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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的胎记

    2001年12月1日,通过修改后正式颁布实施的《药品管理法》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作了重新的界定,那就是“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在这里与过去显然不同的是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不再需要“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了,由过去的“二证一照”变成了如今的“一证一照”。现在开药品零售店的审批程序比过去容易了,但“门槛”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降得很低,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除此之外,还必须24小时保证药品供应,并强制性地要求所有城乡药品经营零售店2004年12月31日之前必须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GSP认证的大限由过去的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将在2004年12月31日前通过GSP认证,改为市县级以上零售药店必须在2004年12月31日前实施GSP认证,而乡镇及村级药品零售药店则将GSP认证的时间推延到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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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药品管理法》和《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中:药店的设置“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其具体规定由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这两句话,开办零售药店在各省市贯彻执行起来尚存在很大的变数。重庆市药监局明确了零售药品审批权划分,将零售药店审批权下放到区县,由区县药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药店的审批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及变更登记,市药监局只负责对区县零售药店实行总量控制。安徽省在出台的《安徽省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中则鼓励符合条件的开办者,在县以下农村基层新办零售药店;鼓励现有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农村新设零售连锁门店;鼓励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制的上市公司在省内新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并规定新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连锁门店的数量不得少于5家。2004年6月1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对药品零售药店作出了新规定,终于突破了药店间距的敏感点,取消了过去要求200米左右的具体间距的限制。早在2002年,江苏省的南京、南通、宿迁等地药监部门就在严格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取消了对开办零售药店距离的限制,这就是人们常所说的“零距离”。在这样的大氛围中,江苏省零售药店突破了1万家,达到10124家。湖南省在强化监管的基础上开放药品零售市场,2002年废止了原《湖南省零售药店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等十多种文件,重新出台了《湖南省零售药店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明文规定开办药品零售药店不限药店数量、不限地域,允许公开竞争、优胜劣汰。在这同时,明确了城市、集镇、农村不同区域开办药店的不同标准,着力解决农村药店少、群众用药难的问题,鼓励零售药店做大做强。江西省是掀起全国平价药店飓风的发源地,在开办药品零售药店时则实行公开竞标,做到新办药店的数量公开、新办药店的条件公开、评审程序公开、评审标准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湖北省在零售药店审批当中,城区内原则上不再增设新的零售网点,而将零售药店开办重点转向农村集镇和城乡结合部。河南省在出台的新开办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中,也把重点放在县以下乡村和广大农村,城市(包括县级市)、县城原则上不再设置单体药店。一贯以严格规范为世人称道的上海则对零售药店严字当头,对未能评上“规范药店”的中西药店降格使用,只允许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广东省在《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中,与其他省份明显不同的是“必须配置电脑,并与药品监督网互联互通”,所有“购进记录必须用电脑操作”。广东省汕头市针对个别乡镇至今没有开设药店的零设置现象,提出了“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原则,建立健全药店的退出制,原则上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各区县城镇零售药店控制零增长,使退出药店数量与新增药店数量保持基本持平。厦门市对申请新开办的零售药店要求是“应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即规定区域内不形成独家垄断经营的原则”。在政策大框架内,尽管不同省(区、市)对开办零售药店出台了上述各有千秋的细则,但政策法规烙下的胎记仍依稀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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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亟待解答的困惑

    那么,全国的药店到底要开多少家才算布局合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具有前瞻性地预言:全国30万家为宜。

    全国30万家的药店是什么样一个概念呢?那几乎是指我国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近有1万家药店。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在普通的居民区投资一个50平方米的药店需要20万至30万元资金,这样的店面需要4到5名店员,再聘任一个驻店执业药师即符合要求。这样的药店如果开在闹市区,日营业额在3000元至5000元左右、毛利率在10%之间的话,一天的毛利仅能达到300元至500元左右,如果算上人员工资、房租税费、水费电费、资产折旧等,将是入不敷出。如果要将这样的店开在乡镇或乡村,由于农村购买力匮乏和人员稀少的原因,也将令经营者必亏无疑。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广东省在取消了包括距离间隔等在内的不合理限制措施后,新增药店骤然增多,同时无法经营下去而歇业的也多。“药店经营难度高,现在没有想象中的巨额利润可图了!”药品零售已到了微利时代,毛利率已由过去的30%降到10%左右,已是朝不保夕。过去一个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能炒到几万元甚至上十万元,“壳资源”曾经成为药业投资的首选,但当前的“药店好申请”自然地使“壳资源”贬值。且由于不同行业资本的进入,给药品零售市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一浪高一浪的“平价”风暴席卷全国,“药价虚高”的呼声此起彼伏,到药店买药“对半砍”也已不是新鲜事。但了解药品流通渠道的人都知道,一家小药店不可能有实力为某一个品种整车地到一个制药厂去拉货,除非他是这个药品的总经销商,为此,小药店要配货只得到药品的批发企业,如果这个药品批发企业不是二级而是三级的话,那么就意味着药品从出厂到药店已经经过了四关,那就是生产厂家─总经销商─大批发商(过去俗称二级批发站)─小批发商(过去俗称三级批发部),到药店环节其利润就少得可怜了。就拿著名的河南宛西六味地黄丸来说,出厂价是8.5元/瓶,批发价是8.9元/瓶,最高零售价是13.50元/瓶,但其实单体药店中仅卖10元/瓶还少有人问津。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药价过高的片面宣传,老百姓对药价不断探底的渴望越发强烈,而药店尤其是单体药店在经营规范中投入过大更是使之元气大伤。仅以GSP认证的硬件要求为例,一家单体药店经营面积必须要在40平方米以上,还必须要有20平方米的仓库,药店和仓库必须要配备恒温设备,仅这一项投入在县城或县城以上的城市就得花费5万~6万元以上。照此类推,农村药店经营者面对这样高昂的经营成本必然会望而生畏。号称重庆地区规模最大的药店重庆天虹大药房及天虹志远医药公司下属的13家连锁药房以及配送中心于2004年5月20日悄然关门,那颇为显赫的2000平方米的药品零售大卖场成了药品竞相降价的牺牲品,也成了一道零售药业界人士不得不面对的“警示”风景。为此,我们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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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零售药店要想一路走好,降价和恶性竞争就是唯一的出路吗?难道我们不能在服务上多做点文章?难道平价就是我们竞争的最后或是最好的筹码?等到我们相互火拼打尽最后一颗“子弹”时,我们拿什么去做大做强?

    二问:零售药店间距限制是否就是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如果大家都蜂拥在大城市的闹市口去开药店,这不仅仅是社会资源的浪费,更违背了方便群众购药的初衷。目前,真正缺医少药的还是偏远农村,农村药价偏高就是一个例证。据笔者所知,不要说基层村级药店大都是零设置,就连许多乡镇药店也几乎是零设置,这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精神是相悖的,但事实毕竟就是事实,开药店如开工厂一样,投入与产出要成正比才会吸引投资,在农村乡镇开药店不赚钱甚至收不回投资成本的现实必然会使大家瞄准县城及县城以上的“零距离”,于是,城市就掀起了新一轮的药店投资热,就拿笔者所在的不到3万人的小县城来说,过去的零售药店仅有5家,如今猛增到15家,并且还有继续增加的趋势。这就造成了一边是城里家家药店吃不饱甚至入不敷出的局面,另一边却是农村尤其是基层村级药店无人问津的局面。笔者曾采访过一位在县城里开药店的老板,自从他开业以来每月都在亏损,他却硬撑着。他说:“家中所有的资产都压在药店上了,关门了我们一家怎么办!”显然我们选择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没错,但作为药店的审批机构有责任和义务提醒准备新开药店的经营者要三思而行,不能盲目投资,否则的话既造成资源重置浪费,同时众多药店倒闭也会带来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滋生。

    三问:基层农村药店尤其是村级药店要不要普及?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如何普及基层乡镇药店尤其是村级药店其实就是一个两难命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倡导要把药店开到农村,意在搞好农村药品监督、供应“两网”建设,但城里人不愿到农村开药店,乡下人却鲜有药学技术人员,如果没有药学技术人员,开药店固然是方便了群众购药,却无法保证农村用药的安全。2005年,乡镇药店包括村级药店要实施GSP认证,全国GSP认证不能搞“二重标准”,城里一套标准,乡镇一套标准,如果要求同一个尺度和标准,基层乡镇药店尤其是村级药店软硬件能否如期通过GSP认证,实在是令人关注的焦点问题。

    还是一句话:愿零售药店越走越好!, 百拇医药(章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