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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76765
关于传统动物药及其疗效问题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9日 新语丝
     安徽医科大学 祖述宪

    提要 由于民智未开、对疾病及其原因无知,古代人只能凭借直觉和表象经验使用动植物和矿物等天然材料为药,世界各个民族的医药都经历过这样的历史。动物入药起源于原始人的动物崇拜,用吞食或外抹动物脏器或其象征物来增强自身的力量或驱除魔鬼治疗疾病,现今世界上许多原始部落和远隔地区的初民现在仍然保持这种文化。滥觞于古希腊,在欧洲发展起来的西方医学,早已摈弃了这种蛮遗。我国的传统医疗仍然使用各种动物药材,包括珍稀动物,其中不少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濒危物种。动物入药只是根据古代医药书籍的记载,以及传统的信仰吃什么补什么、药效形象和神秘性。但是,迄今没有任何科学理由和临床试验证据,支持犀角、虎骨、麝香、熊胆和象皮等动物药的治疗价值。本文讨论中国人信仰动物药的理由以及把无效的治疗误认为有效的原因。结论是,不论从治疗效果和病人利益,还是从动物保护来说,都不应当或没有必要使用这些动物产品为药。 主题词:动物药/疗效评价;异类医疗/临床试验;传统医药/医学史;医药/文化; 生物资源/野生动物保护

    人类的医药历史虽然可以追溯到远古年代,但在近代科学建立以前,医学一直停滞在幼稚阶段,人们只能使用天然的植物、动物和矿物为药治疗病痛,效果极其有限。20世纪开始才出现真正有效的医疗,化学药物逐渐取代了天然药物,而传统医疗仍然使用天然药物,其中有些来源于濒危物种。当代人口的急剧增长和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使地球上的物种及其生境不断减少,国际社会正在作出各种努力以避免生物资源的枯竭,《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禁止野生濒危动物的国际贸易是一项重要措施,濒危动物入药属在禁之列,犀角、虎骨、豹骨、麝香、熊胆和象皮等被列为该公约的附录I类。我国是CITES的缔约国,并且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采取各种措施履约[1]。 本文讨论动物入药的起源及其文化关联,并且评论动物药究竟是否存在有效的证据。

    古代人使用的动物药 我国最早的《神农本草经》记载了公元二世纪前使用的天然药物,其中动物药67种。在唐代,“整个植物界、动物界以及矿物界的资源,都是药剂师利用的对象。几乎没有一样东西对治疗疾病是无用的,那怕是非活性的、有毒的,或者那些只能令人作呕的东西也对治疗疾病有用[2]。”明代李时珍的《本草纲目》收录动物药461种,虫鱼鸟兽乃至人兽的指(趾)甲、皮毛、粪、尿,悉皆入药。“马屎曰通(白马通),牛屎曰洞,猪屎曰零,皆讳其名也 [3①]”;另些名称更为优雅,如蚕沙(蚕屎)、夜明砂(蝙蝠粪)、五灵脂(鼯鼠粪)和望月砂(兔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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