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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版国家基本医保目录的调整浅议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分类遴选与使用管理(3)
http://www.100md.com 2020年4月15日 《中国药房》 20208
     3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类遴选原则

    尽管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5]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但并未对遴选制度本身提出具体的要求,还需要各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制订。笔者结合多年从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管理的实践经验,现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类遴选的基本原则作一简单梳理。

    3.1 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管理有关规定

    抗菌药物分类遴选首先须保证品种总体数量和各类别数量符合相關管理规定的要求。例如,要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和品规数量,保障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结构合理:三级综合医院和儿童专科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综合医院、口腔和肿瘤专科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精神病专科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10种,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40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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