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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469803
深圳市部分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损害补偿的认知、态度与行为的调查分析(2)
http://www.100md.com 2020年7月1日 《中国药房》 202013
     KEYWORDS Shenzhen; Drug practitioners; ADR; Injury compensation; Cognition; Attitude; Behavior

    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1]。ADR是药品本身特性造成的,任何药品都有可能引起ADR,据文献报道,住院患者中约有10%~20%会发生ADR,由此导致的死亡率高达0.2%~2.8%[2]。2018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共收到ADR报告149.9万份,其中严重ADR/药品不良事件(ADE)报告有14.9万份[3]。然而,我国尚未对ADR损害的补偿作出相关法律规定,相关法律的不健全使得大部分ADR受害者都得不到任何补偿[4]。对此,一方面患者承受着健康和经济的双重损失,一方面使医疗机构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长期因ADR损害纠纷陷入无休止的诉讼当中,引发了大量的医患矛盾,同时也严重打击了MAH新药研发的积极性,因此完善ADR补偿制度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5]。认知、态度行为模式是改变人类健康相关行为的模式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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