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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80933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信息公开评估指标体系研究(2)
http://www.100md.com 2012年4月1日 《中国医药科学》 2012年第7期
     2.3 公开指南或文件(M1)

    2.3.1 指南制定情况(M11) 指南是行为方向的依据。信息公开指南则是为信息公开指明发展方向的依据。该指标具有基础性,规范性,简便易行。然而M111指标也有不可忽略的缺陷:它不能反映透明度的时效性。而信息更新的频次则能弥补其不足,因此把信息公开的时限单独设立一个指标。该指标内容应该向全社会公开,故获取方式为检索。

    2.3.2 指南的内容(M12) 是否明确地提供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联系方式(M121)。联系方式是联系公开机构与公开对象之间的重要桥梁,反映了公开机构的民主性,多种类、多途径的联系方式能够方便公开对象正确及时获取有效信息。联系方式越全面,越能体现透明化。联系方式主要包括通信地址(含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

    是否设置独立的、专门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M122)。此机构是指独立于其他机构而非其他部门兼职的机构。该指标反映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药品使用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然而仅有独立的公开机构不一定能够充分的发挥作用,因此在评估方式里添加了“机构名称是否为信息公开办公室”。

    是否公开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信息的查阅场所(M123)。查阅场所是为公开对象提供公开信息查询的地方,体现了信息公开的便民性原则。该指标涉及两个方面:查阅场所的地址和开放的时间。

    是否公开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标准(M124)。在政府信息公开中,依申请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拱心石[3]。利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依申请公开是为了满足社会对药品使用信息的特殊需求,保护知情权。公开收费标准规范了依申请公开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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