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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规则和情绪边界
http://www.100md.com 2022年12月26日 中国妇女报 2022.12.26
     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关系交往是人成长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前些时间,一段因孩子间冲突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的家长掌掴对方小孩的视频引起广泛热议。对于该大人掌掴5岁小孩的行为,无论从道德还是法律上都应该予以否定;与此同时,在网络热议中,也反映出人们对孩子在交往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冲突和矛盾应该如何有效预防和正确处理的困惑。因此,我们有必要厘清孩子之间关系交往的两个维度:事实规则和情绪边界。

    人的社会化发展离不开关系交往。两个及以上的孩子在交往玩耍的过程中,当同时对某个物品或者玩具产生兴趣时,大概率会出现意见或决定不一致的情形,也就必然会有期待未如所愿的一方。这时,作为家庭或者学校,要敏锐观察,必要时可以对孩子之间的关系交往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和引导。

    首先,要明确事实规则。冲突源于作为共同兴趣或者共同目标的那个载体或媒介,要根据物权归属明确事实规则。假如是个人物品,则“谁的物品,谁做主”;假如是公共空间或者公共物品,则协商确定规则,可以是“先来后到”,也可以叠加“最高时长限制”,或者通过“手心手背”和“石头剪刀布”等方式随机确定先后顺序。

    需要注意的是,事实规则一旦确定,则原则上不变。要避免“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即因为某个孩子强烈的情绪反映而在执行中临时改变规则,一方面对已经遵守规则的孩子不公平,另一方面也会损害作为执行者的家长或者老师的权威和公信力。此外,还会带来示范效应和架空后果,相当于潜在地鼓励其他孩子用强烈的情绪表达作为筹码来影响执行者临时改变规则。

    其次,要关注、理解并兜住未如愿一方的情绪表达。任何人,包括孩子在内,当需求被拒绝时,一定会伴随负面情绪。由于孩子之间存在客观的个体差异以及在不同成长环境下的关系模式习得,有的孩子确实能够平和地接受,没有太大的情绪反映;但也有的孩子,可能会因强烈的愤怒、难过、委屈而大喊大叫,甚至歇斯底里地哭闹。情绪,本质上是一种流动的能量,再强烈的情绪,也会经由顺畅表达而归于平静,不需要强制或者勒令孩子“不准哭”,也无需通过转移注意力“快速止哭”这些“治标不治本”的方法。家长或者老师敏锐观察,理解并不带评判地允许孩子表达情绪,安心做一个“偏心的知情陪伴者”,孩子就能在情绪自由释放的空间中习得“我的情绪,由我负责。”

    一个情绪边界清楚的孩子,自然就有理性、智慧和容量去遵守事先明确的规则;或者在规则确实不公平的情况下,也能够运用自己的智慧提出更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关系交往的过程中,能够平和地区分情绪和事实,对事不对人,这段关系也随之变得结实和深入,也就成了滋养孩子生命的积极力量。

    (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未成年人保护研究中心主任), 百拇医药(代秋影)